《社会契约论》你和社会有个约定

怎样才算是一个好的社会呢?相信不少人都曾思考过这个问题,卢梭亦是其中一个。而社会契约论就是卢梭对社会的一种想法,他在书中指出一个完美的社会是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而非人与政府的契约,这种思想建立了人权的概念,促进了民主思想的形成。在社会契约论中可以得知,卢梭提倡社会契约论是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才需要以契约及责任限制人性。

社会契约论所提倡是人应该放弃“天然自由”,从而换取“契约自由”,到底什么是“天然自由”呢?天然自由所指的是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包括出卖自身自由的权利,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责任及权利都不明确。但当天然自由换成契约自由,就能形成一种社会秩序,清楚划分每个人的权利及义务,每个人都需要遵守契约的条件或限制,例如尊重社会上每个人的权利及自由,保障每个人的私有产权,公民就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但人就变得相对不“自由”(其实应该用“放纵”一词),这就是为何会产生平等的概念。“在契约之下,人人平等”,透过契约限制人性,以达至平等的公民权利及自由。

社会契约是一个保障人的权利及限制人性的规则,这产生另一个问题,到底社会契约要如何产生?社会契约是追求一种共同利益,因为人在自然状态下,很多事物都没有保障,如人身安全,私有财产等,社会契约所指的就是一种保障所有人利益及自由的约定,虽然人的行为是服从于契约,只要当人进入社会状态,人就能有一个平等的基础来探讨何谓公义及道德,而并非只为权贵服务,所以卢梭会认为完美的社会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契约。

那么,社会契约论又如何划定人与政府的关系呢?卢梭在当时有一个解释,就是认为“主权在民”,他认为公民是社会的主权者,而主权者与政府中间需要一个代理人,就是议员,而议员并不代表公民,只是公民的代理人,所以代理人是没有自身的权力,他的权力是来自公民的授权,他亦认为政府不是公民的主人,政府所做的行为只能是遵守当时的社会契约,由此可见,卢梭认为不论是议员还是政府,也不能有僭越公民的权力,他们都只能遵守公民的主权而行,正是这种思想促使了民主思想及价值的形成。

卢梭提倡人的自由是一种“天赋人权”,这种自由是每个人在社会契约下都应该拥有,而且是每个人的自由都是同等,并不会出现有些人“更有自由”的情况。卢梭在出版社会契约论后流亡到英国,是不是无论在什么时代,讲真话的人都有高的代价及惩罚呢?社会契约论是现代民主思想的基础,虽然民主的体制不断进步,但是人的思想是否真的变得民主呢?

注:上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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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名: Du Contrat Social
作者:让-雅克·卢梭
译者:李平沤
评分:9.1

《社会契约论》出版于 1762 年。作者在书中提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中;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他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他的社会契约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 18 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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